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用网店注册公司好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用网店注册公司好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注册公司做电商,注册资金写一千万,为了显得更有资金实力,这个会有什么影响?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2005年《公司法》进行了修正,修改和完善了公司注册资本制度。首先,在出资方式上,将实缴资本制(又称为有限制的认缴资本制)修正为认缴资本制,取消了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应当在限定年限内足额出资之规定;其次,在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方面,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规定,取消了股东或发起人首次出资最低比例和货币出资最低比例的规定;再次,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和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简化了公司登记程序要求。
2013年《公司法》上述修改,旨在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公司法发展的趋势,构建市场信用体系,尊重公司自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但是注册资金是不是越大越好?认缴期限是不是越长越对股东有利呢?从专业角度看未必是这样的。
股东出资期限未到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主要的裁判理由有:
(1)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应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不应区分已缴出资或是未缴出资。
(2)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判决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具有法律依据。(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
(3)公司章程中载明缴纳注册资本的时间系公司及股东之间内部约定,公司的债权人对此并不知晓,该约定不对债权人发生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的主张。
(4)股东之间约定的注册资本实缴时间是一个期间的概念,而非一个时间点的概念,在该期间范围内,若公司无其他资产可以清偿债务的情形下,股东应负有缴纳相应注册资本的义务。
实务中,建议企业家应当科学合理确定注册资本认缴金额和实缴时间。股东脱离实际认缴巨额注册资本,约定超长时间的实缴时间,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在公司解散清算或者破产清算时,债权人均有权向其主张加速履行出资义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即便没有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实务中也有判决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先例。此外,若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应当建议债权人不要迷信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慎重选择交易对象;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时,要善于利用法律最新规定的“执转破”程序,书面申请企业破产,把握主动权;同时,在要求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案件中,从诉讼策略考虑,可以把公司和未出资的股东一并作为共同被告,以节约诉讼成本。
你好!小吏来回答你的问题。应该是有失有得吧,感觉没有必要。
好处上,显得公司资金实力雄厚。
《公司法》规定,成立公司实行认缴制,主要是为了降低开办企业的门槛,让更多人来成立市场主体。很多人认为这是一个可以利用的点。公司注册资金多,证明这个公司有实力,抗风险能力更强。但是这个好处并不明显,销售类公司重要的是产品力、营销能力,只要产品卖得好,公司就容易盈利。而客户往往不关注注册资金。而跟供应商打交道的话,其实你有这种想法,人家也知道这个套路,所以这个优势也没那么明显。
缺点上,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内容应包括: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并要求按照出资时间按期缴足出资额。所以,这个钱早晚是要出的。就算通过公司章程,将出资时间拉长,但是,在经营中,如果债务过多的话,是要以认缴出资额承担债务的。
综上所述,如果想长期经营,还是脚踏实地的好,争取做好产品,加强服务,提升营销能力,才是财源广进的捷径和正道。
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在下面点评!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用网店注册公司好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用网店注册公司好吗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