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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合同要求商家不能与类似平台签约这样做合理吗?
这个是比较难以确定的。美团外卖设的"独家"协议是否为"霸王条款"一般指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这涉及商业垄断,垄断有很多种,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来限制或排除竞争是垄断的一种表现形式。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因此,单从这个方面来讲,签约的合法性还不能最终确认!
不合法也不合理!饿了就要求过商家签独家配送外卖。优惠有减平台费,给打包袋等。不签的就没有这些待遇。可是不合法也得有法可依,不合理也得有人去和它辩道理。然而这些存在的不合理不合法谁去纠,谁去辩?无视无声的认可,也就堂而皇之存在下去。你接受就签。不接受就一边去!人家财大气粗不在乎你这颗小沙子!呵呵!😄呵呵~
在民商事领域,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合法的。这就是所谓的法无禁止即自由。你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一般来说这种约定是有效的,外卖合同有独家代理的约定的,是有效的。但如果这种约定侵害了你们的合法权益或者是显失公平的,又或者违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是无效的。你可以找律师详细咨询一下。
我也是做外卖的,前段时间美团一个在浙江金华地区市场的就是因为这种签约被罚52万,我也问过我这边外卖的负责人,他说的是由于那个地区的人说话方式以及做法不对,所以才导致的,现在美团外卖跟饿了么都会有这种方法来绑定商家的,我这边美团如果你只入驻他们,就只需要15个点,如果你同事入驻饿了么那就是20个点,饿了么的收点是你入驻俩家是17个点,相对于美团来讲会少收一点,但是美团的流量比饿了么会多很多。
美团网为金华地区市场占有量最大的网络食品经营平台,其利用优势地位,以“合作承诺书”的方式,要求入网经营者签订协议,约定入网商户只与其独家经营,将享有服务费价格优惠。如商户违反约定,美团网则将收费标准调高。同时,美团网以不提供美团外卖服务、不签协议等方式迫使商家签署外卖服务合同中选择“只与美团外卖进行外卖在线平台合作”这一补充约定。2016年下半年,美团网为推广线上业务,在知道自己的签约商户同时与“饿了么”“百度外卖”等同类在线外卖平台合作后,强制关停商户在美团外卖上的网店,停止美团外卖商家客户端账户使用,迫使商户关闭其他外卖平台上的网店后才能允许商户重新登入美团外卖平台。
讲到合不合法这一块肯定是违规的,前提是一般人不会去告他们,因为你只是一个外卖商家,而他们给你流量,同时又不需要占用你店铺的空间,给你带来了生意,所以很多人是不会去告他们的,算是这一行的默认规则吧。饿了么如果不店做的好,你自己想做活动,饿了么也会支持你最一些补贴的活动,比如满20减14元,饿了么可能会给你补个五六块钱,剩下的你自己出,这样也会给你带来流量。上面那个例子很明显,你去动了商家的奶酪,那商家被逼无奈,肯定得告你啊,如果美团不去动他,他的店铺销量好,美团有提成,双方都会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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