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帮网店铺转让违法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帮网店铺转让违法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58上面帮你转让铺子的靠谱吗?
五八上面帮你转让铺子确实是靠谱的,因为在五八上面有很多人,他们都是经营着很多的产品,如果他们的铺子做不走了,以后而且有的做亏了,他们就想办法把自己的铺子转让出去,那就是委托五八上面来做的,他们可以根据你的要求转让价格等等,这些可以帮你做好
是靠谱的
国内的商铺转让平台非常多,有靠谱的也有不靠谱的。我建议你一定要选择国内知名度高的商铺转让平台,因为这种平台的体系比较成熟,审核制度也比较严格,房主在发布房源信息的时候,必须要上传房产证。
同时工作人员也会在后台进行审核,工作人员需要证明这个房源是真实存在的,在确定没有问题以后,房源才可以显示到平台上,同时也会被其他人浏览到,通过这种平台购买商铺肯定比较靠谱。
网贷公司将债权转让给催收,催收去***起诉借款人,这合法吗?
网贷公司转让给催收,这就是网贷公司为了避开法律问题的原因,我举一个催收公司***P2P网贷借款人的案例吧:
我的朋友被四川言诺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成都金堂分公司(这家催收公司)***的案例,我朋友就是这名P2P网贷借款人的由来,就是什马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款运营的P2P网贷,而什马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以出借人的名义把P2P网贷债权转让给平安普惠立信资产有限公司,平安普惠立信资产有限公司有把P2P网贷债权转让给广州立知信息有限公司,广州立知信息有限公司有把P2P网贷债权转让给四川企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企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把P2P网贷债权转让给四川言诺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成都金堂分公司,四川言诺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成都金堂分公司就批量***P2P网贷借款人,被***判决四川言诺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成都金堂分公司不具备主体诉讼资格,被驳回了,本身什马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P2P债权转让都不附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法律规定,所有贷款中介公司运营P2P网贷债权转让都不附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法律规定,这就是所有***中介公司运营P2P网贷这样做的目的就是避开法律风险。
在给你举一个例子,这个是我这边一名借款人在一家持牌金融机构借的20万网贷,年率化32·63%,他是2018年4月份借的,逾期了将近四年,这名借款人不让我说这家持牌金融公司的名字,在这我就不说了,他也是被债权转让了4家,最后债权转让给了一家不良处置有限公司(催收公司),这家不良处置有限公司就去******了他,他诉讼状副本给我看了,我就叫他去律师事务所弄一份答辩状,我就问了他一些问题,我叫他放心去应诉,这个案件你会赢,剩余的16万元钱网贷你都不用还了,这家不良资产有限公司在一审、二审都会败诉,终审裁定后,你就不用还了,你还可以打这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撤销你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不良逾期记录征信。
我做金融业不良资产处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首先,现行的《民法典》及之前的《合同法》、《担保法》其实都对债权转让做出了规定,是保护债权人自由出让权利的,只需要对债务人履行通知义务即可;当然,有比较特殊的专属债权又或者原协议中有约定不能转让的除外;
有债务人表示不能理解为什么债权人可以随意转让债权,而债务人不能转让债务,其实也很好理解;债务人无论债权人是谁,依法都需要完成偿还的义务,而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从债权人处获得赊欠、借贷的机会,债权人是会挑债务人的;如果允许债务人随意转让债务,那么对债权人而言就没有保障,这就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了;
其次,债权人转让债权后受让人自然享有了原债权人的全部权利,自然是有权去***提***讼的,这一点没有什么可质疑的;实践中存在债权人将债权打包低价出让,由新的债权人以追讨债权从中获益的情况,这也是社会经济发展中产生的一个必然过程;反观发达国家,这种现象都长期存在;
对于债务人而言,能够因为诉讼而得到与新债权人在公权力主导下“面对面”协商也是一个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的机会;
之前的文章提到过,催收机构、催收人员大多数都是没有得到“减、免、延”授权的,因此债务人此时与催收的沟通大多数是无效沟通,只会使自己肾上腺素飙升、血压失控;而在***的主导下债务人可以向***提出调解,给出还款计划协商减、免、延期从而避免被催收无止境、无道德地催收;
当然,近期频繁看到有打着***旗号以调解为名的催收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可耻还涉嫌违法犯罪;而且冒充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还是大罪,如果有网友债务人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的报警寻求帮助。
最后祝负债的网友早日脱离困境,恢复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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